1.结构式。
苯环、双键、羧基、醛基等均应按教材的规范要求规范写出,许多官能团连在链的左边和右边写法不一样,例如:硝基(O2N- -NO2)、氨基(H2N- -NH2)、羟基(HO- -OH)、羧基(HOOC- -COOH)、醛基(OHC- -CHO)等,若不规范,则一律扣分,有时甚至定为“0”分。
2.化学用语必须正确使用
① 有机题中官能团名称与结构简式、化学式、结构式、结构简式、电子式等,反应类型与反应方程式不能混淆,小分子不能漏写;
② 主观题中注意书写“化学方程式”、“离子方程式”、“电极反应式”、“电解反应式”、“水解方程式”、“电离方程式”、“热化学方程式”等;
③ 最后一题中一定要看清“核外电子排布式”、“价电子排布式”、“外围电子排布式”,“基态原子”、“离子”等要求。
3.元素符号的书写
一定要规范,该大写的要大写,该小写的一定要小写,如Mn、Mg、Al、As、Fe等,一定要按教材的要求规范书写,Na就不能写成na。
4.化学方程式方面的问题
化学反应方程式要求反应物、生成物、化学计量数、反应条件、沉淀、气体的符号等完全正确,缺一不可,各物质之间的化学计量数完全正确;热化学方程式的书写一定标出物质的聚集状态。
5.计算题
① 用字母表示,又有分式,不管是分子还是分母,只要有字母相加,如(a+ b)/c,则“a+ b” 一定要加括号写成(a+ b),否则会引起歧义。
② 单位。有些考生在最后结果中没有单位一定要扣分,单位不规范的也会扣分。
③ 计算式。现在考试已较少有复杂的计算,近几年来基本没有。但有一点须注意,如果题目不是以填空的形式出现,则在答题时,则一定要求有相应的计算式,若仅有答案,而没有计算式的,则以0分计。而且计算式不能仅写出一般的公式,要求与试题的具体条件相联系。若仅有一般的公式而与试题的具体条件缺乏联系的,则不给分。
④ 以数字表示的计算结果。按正常的步骤计算,所得结果应四舍五入,只要是合理的,则给满分,但不合理的,则为0分。